2019年3月3日 星期日

习近平“决不能走司法独立”对西藏问题意味着什么?

桑杰嘉

 vot.org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刊《求是》2月15日刊登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的文章,署名习近平,不过文章最后说明“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各媒体纷纷报道,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同时也对中国未来走向深表担忧。
习近平新上任时,流亡藏人在印度抗议
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坚持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部分中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10方面。”其中第三中指出“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并再次强调了“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
对此,有中国学者指出:“习近平多次公开否定宪政和三权分立,但直接否定司法独立则属罕见。”更有学者指出:“不走西方宪政与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有矛盾之处”,也再次讨论到底“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当然,中共统治中国至今从来没有出现法大过党的情况,党一直凌驾在法律之上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很多中国人一直期望和追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几乎每一届中共领导人都假惺惺地讲 “法治”和法治的重要性,习近平也不列外自他获取中共最高权后,法治挂在嘴边,但从来没有实施过,真如,习说环境保护一样,嘴上说着说着他领导的党国在无处不破坏生态环境。
从这个角度讲,习近平这次讲话也并不意外,只是对那些以善良的心希望中共发生变化走向“法治” 国家的人们也许再次泼了凉水。不过事实是:一党专制已经决定了无法实现法治,法治不允许国家有一党独裁专制,更不允许有“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因此,很明显一党执政本身就是没有法治的产物,有法治就没有一党专制的容身之地,同样,只要一党独裁专制一天,法治就无法实现。
习近平在《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只不过再次“庄严”宣布:只要中国共产党和我掌权一天,决不能走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在这样的未来对西藏问题又意味着什么?是值得讨论和研究的问题。因为,当下西藏流亡政府向中共提出的中间道路直接与法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着直接的关系,而且,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或者最起码中共不遵守《宪法》现实下等于解决西藏问题的根基(中间道路的根基)就不从在,连最基本的基础都没有的情况下,解决西藏问题是一个严重的挑战。
西藏流亡政府和达赖喇嘛尊者的代表在2008年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第八次藏中会谈时呈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符其实自治的建议》介绍中:“西藏民族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旨的情况下,得到名副其实的民族自治地位。”、“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自治的条款”。 《《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阐释》中也再次阐述:“《建议》所提出的藏人基本需求,必然可以在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和条件下得以实现。”
西藏流亡政府官方和达赖喇嘛办公室的官员也在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中间道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全体西藏民族实行名符其实的西藏自治”。因此,目前(西藏流亡政府官方)解决西藏问题的前提之一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言而喻就和“法”或者“法治”有了直接的关系。落实《宪法》条款需要法治,有了法治《宪法》会有权威性、有公信力,也可以实施各项条款,包括“自治条款”。司法不独立法治是空话,没有法治《宪法》条款再好也是废纸。如果宪法不被实施、没有权威性,党继续坐镇宪法之上,党大于法的现实下,不管中国政府如何承诺西藏流亡政府和达赖喇嘛尊者,西藏问题仍然无法解决的,因为,中间道路提出的《宪法》框架内全体西藏民族实行名符其实的西藏自治司法独立、法治不可缺少。
又如中国学者所言:“中国法律没有公信力,中国党大于法,这都是众所周知的。—-在中国,党与法意见一致时按法律意志办,当两者意见不一致时就按照党的意志办。”中共统治中国这么多年从来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因此,西藏、东突,包括中国人无法享受《宪法》给予的各项权利。如果有法治、实施《宪法》规定的条款,至今发生的很多中国政府人为的“灾难”都可以避免。美国即将离任的司法部副部长罗森斯坦称:“北京所说的“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把法律当成统治的工具,是依靠法律统治(rule through law)而不是西方所说的“法治”(rule of law)。”既然,中国的法律,包括《宪法》是为了统治而非人民享受其权利,加上如今中共集权专制登峰造极,习近平再次强调“决不走司法独立”的大背景下,怎么保证中共遵守《宪法》,并落实“有关自治的条款”?中国至今没有真正实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能证明没有法治所有的法律条款都是废话。
那么,习近平再次高调强调决不能走 “司法独立”的路,意味着中共未来(起码习近统治时期)也将继续“党大于法”的传统路线。中共这样的未来策划对西藏问题的解决不得不说是一个严重的挑战,因为,司法不独立无法实施中国《宪法》,不实施《宪法》各项条款中间道路的“自治”就无法落实,与今天中共对西藏政策没有任何的区别,所谓的“自治区”是虚设、没有自治的自治区,党在宪法至上,当掌控一切,西藏三区统一在一个行政单位之下、保护文化、宗教信仰等等更是无从谈起。
因此,西藏流亡政府和研究西藏问题者应该非常严肃地对待习近平发出的这一信号,并结合中共对西藏问题的拖延策略分析中国走向调整策略迫在眉睫,事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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