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9日 星期二

欧洲议会看中共恶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桑杰嘉

中国3月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一直遭到外界严厉的批评,包括联合国人权高专、欧洲议会,以及各人权组织和人权专家。他们认为该法将对图伯特人、维吾尔人和南蒙古人等的文化和民族认同等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各民族在中共统治下的生存成了迫在眉睫的问题。并指出该法的规定违反了多项基本人权,同时,中国政府将实施更大的跨国镇压。

八位联合国特别报告员质疑和批评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之后,欧盟议会也通过决议谴责中国政府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标志着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种族灭绝的政策发出了强烈的反对信号。该决议强烈谴责中国的压制性同化政策及其对普世人权的侵犯,包括在图伯特、东突和南蒙古实施的相关政策,并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出台与执行将对欧中关系造成严重后果。

4月30 日,欧洲议会经过审议与辩论后最终以439票赞成、52票反对及71票弃权的结果获得通过了这项谴责中共恶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决议。另外,欧洲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与对华关系代表团于5月7日召开联合公开听证会,就该法对图伯特人、维吾尔人及其他目标群体所带来的深远影响进行听证。

中国政府所谓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在2026年3月的全国人大第十四次全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将在2026年7月1日施行。外界担忧该法的施行将对图伯特人、东突人和南蒙古人的文化、语言、身份认同等造成严重的威胁。

欧洲议会议员们认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本质在于通过强制灌输国家意识形态,并在公共领域优先推广普通话,系统性削弱乃至消除图伯特人民的文化、宗教及语言传统。

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中国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加剧压制民族身份》决议共10条内容。欧洲议会指出:A. 鉴于对少数民族国家、族裔、文化、宗教和语言身份的保护已植根于国际习惯法,如,联合国《在民族或族裔、宗教和语言上属于少数群体的人的权利宣言》所体现;鉴于所有国家均有义务维护这些标准;B. 鉴于2026年3月12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该法进一步整合国家意识形态,并在教育、公共生活和媒体中优先推广普通话,同时加剧对包括图伯特人、回族、维吾尔人、满人和蒙古人在内的少数民族身份的制度化压制与同化;鉴于该法与中国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存在重大背离;C. 鉴于该法的域外适用范围允许中国起诉在海外被认定为破坏“中国民族团结”的个人;D. 鉴于中国人权状况的恶化已对其与欧盟的关系造成压力;鉴于尊重人权、民主和法治应成为欧盟对华关系的核心。

据图伯特媒体报道:“在辩论后的发言中,欧盟危机管理专员哈贾·拉比卜(Hadja Lahbib)表示,欧盟对图伯特的人权状况深感关切,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受到限制、文化与身份的保护问题,以及宗教团体在不受干预的情况下管理自身事务,并依照宗教规范自由选择其宗教领袖(包括达赖喇嘛)的权利。她进一步指出,欧盟将持续要求中方提供有关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根敦确吉尼玛的下落及其健康状况的可靠信息。”

欧洲议会的决议第一条就中国政府在图伯特、东突和南蒙古的压制性同化政策及其对普世人权的侵犯进行了强烈的谴责。

在决议第2条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公开推动同化政策,并限制中国境内外多个群体的文化、宗教和语言自由。”

决议第3和第6条强烈谴责了中国政府对图伯特宗教事务的干涉。第3条要求“敦促中国废除该法,以履行其在国际法下关于非歧视以及保护和促进民族及宗教少数群体的义务;”第6条“强烈反对中国当局干涉图伯特佛教领袖认定与教育的企图;强调达赖喇嘛转世纯属宗教事务,必须完全依照图伯特佛教传统决定;”

在欧洲议会的决议中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第6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组织和个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赤裸裸地以法律的形式合法化跨国镇压的规定进行了谴责,并敦促欧盟成员国采取积极的措施。决议第5条“谴责该法的域外条款,认为其构成跨国镇压;敦促所有欧盟成员国暂停与中国的引渡条约,以保护居住在欧盟境内的受迫害人士免受该法下跨国镇压的风险;”。决议并且呼吁欧盟理事会进行制裁报复。决议第4条“呼吁欧盟理事会启动《欧盟全球人权制裁机制》,制裁负责构思和实施该法的官员及实体。”

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中国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加剧压制民族身份》也特别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中国政治犯,并呼吁欧盟相关部门就政治犯问题向中国政府提出交涉。其政治犯名单中:“包括曲珠多吉丹仁波切(Choktrul Dorje Ten Rinpoche)、巴登益西(Palden Yeshi)、萨哈罗夫奖得主伊力哈木·土赫提(Ilham Tohti)、第十一世班禅喇嘛更登确吉尼玛(Gedhun Choekyi Nyima)以及蒙古族活动人士哈达。”决议同时呼吁“欧洲对外行动署、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继续就这些案件向中国提出交涉。”

决议也呼吁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发布中国局势的最新报告,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评估。

决议也警告中国政府《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和执行将对欧盟和中国关系造成严重的后果。“认为该法的出台与执行将对欧中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第9条。

自中国政府通过该法至今遭到国际社会的一致批评,而且,深表担忧。如伦敦国王学院研究员查尔斯·布朗(Charles Brown)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了法律与政策层面的分析。他指出,该法通过法律形式强化国家对不同民族群体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干预,为更深层次及制度化的同化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如同过街老鼠人人打,说明中共该恶法的执行将对图伯特人为主的其他民族是一场空前的灾难,所以,欧洲议会呼吁废除该法。

2026/05/17

北京之春5月号

http://beijingspring.com/bj2/2010/320/51820264032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