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多識
來源:藏人文化網原創
2009年04月02日
藏族是一個歷史悠久,具有豐富傳統文化的民族。這個民族從有史以來居住在被稱作地球第三級的雪域青藏高原,在漫長的生存發展歷程中以它的聰明才智創造出了獨具特色的吐蕃特文化。
在吐蕃特文化中最具特色的是藏傳佛教文化。佛教三大語系之一的藏傳佛教文化從其源頭上講,出之文明古國印度。但從七世紀初引進雪域高原後,以它的淨化人 心,和諧社會的精神優勢,代替了原始苯教文化,變成了吐蕃民族的主體文化,使藏民族脫離了嗜殺好戰的野蠻、原始、愚昧的狀態,變成了寬厚慈悲,熱愛和平, 主張非暴力,具有深邃哲理眼光和利?價值觀,富有精神內涵的一個精神文明占主導地位的文明民族。不僅藏族如此,歷史證明,凡佛教文明的曙光所及之處,均起 到了淨化人心,改良風俗,和諧社會的積極作用。
藏傳佛教淨化人心,和諧社會積極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大乘佛教教義體系:
《佛經》中對佛教教義的表述是:諸惡莫作,諸善奉行,自淨其心,此乃佛教。大乘佛教所追求的終極目標是自己和一切眾生成佛。那麼,什麼是佛呢?“佛”是“佛陀”的簡稱。“佛陀”是梵文Bhud dha一詞的音譯。其意為覺悟真理者。
彌勒菩薩在《般若現觀莊嚴論》中稱:佛具“三大”。即具大心、大破、大悟。大心指平等熱愛、同情一切眾生的大慈大悲心,大破是破除覆蓋心性的無明習染,大 悟是徹悟人生和宇宙萬物的終極規律。這“三大”可以歸納為“二大”,即大悲心和大智慧。因為,大破、大悟是智慧的作用。大慈大悲心和大智慧是構成大乘佛教 教義的兩大要素。以大慈大悲心為中心構成了大乘佛教的價值和倫理道德體系,悟無我智慧為根本構成了佛教的哲學體系。
佛教哲學認為人類社會以人為本,人以心為本。人間的悲喜苦樂和社會的治亂興衰都是由人類的思想行為造成的,故謂“種種世界由業生。”(此語出自《俱舍論》)。
“業”指人的人思想行為,活動業績。
按此理分析,人類社會的一切矛盾和糾紛,一切犯罪行為,皆由貪欲、嗔恨、愚癡、嫉妒、傲慢、邪知見等六類主煩惱(煩惱是使人們失去理智,引起過錯和犯罪行為的負面心理因素)和二十種隨煩惱所引起。因此,想要化解社會矛盾和人際糾紛,消除犯罪根源和各種不安定因素,建設和諧社會,除了完善社會制度,加強和完 善法制,消除外部的各種因素之外,更重要的是要重視內因,從淨化人心著眼,弘揚慈悲利?的佛教文化,提高人們的理性素質和道德自律意識非常重要。
二、佛教的道德價值觀念:
小乘佛教以自修清淨道德,不損害別人(主張非暴力)為人生最高價值準則,而大乘佛教(藏傳佛教和漢傳佛教均屬大乘佛教)則認為修佛的目的是拯救眾生離苦得 樂,菩薩道行也要通過利眾的善德善行來完成,故敬愛眾生,利樂眾生是大乘佛教的最高價值。如在《華嚴經·十地品》中說:“成就諸佛法,救攝群生眾”。“菩 薩最勝道,利益諸眾生”。《華嚴經·回向品》中說:“所修種種諸善行,悉為利益諸含識(“含識”為有情眾生之稱)”。《入菩薩行論》中說:“心生利眾一念 頭,功德遠勝供養佛,為求一切眾生利,做事功德何須說”。大乘佛教對待眾生的態度從“眾生四觀”可以看得更清楚。
四觀是:(一),慈母觀:認為人和動物凡轉生都有懷胎養育的母親。生命轉世無始無終,其轉世次數不可計量。每轉世一次,就有一個母親,轉世無數,母親也無 數。在眾生總量不變,迴圈轉世,互為母子的邏輯前提下,不能排除每個眾生曾經做過自己的母親的可能性。既做過自己的母親,就對自己有恩,雖隔一世或多世而 母子互不認識,但母愛平等,一切母親皆有恩於自己,如今生慈母。有恩不報非人也,因此要知恩圖報,敬愛眾生,服務于眾生。
(二),恩人觀:認為人的生活生存條件,衣食住行,學習和工作,事業的成功等無一樣不靠別人,不靠社會群體。如,出生靠父母;衣食住房、生活用品等離不開 工人、農民、商人等的辛勤勞動;獲得知識要靠教師;治病要靠醫務人員;安全保障要靠公務人員組成的國家和政府組織等等。總之,離開別人,離開社會和國家, 單獨一人是無法生存的。因此,別人、整個社會、全體眾生世界通過直接或間接的關係給自己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條件。故一切眾生對自己有恩,應眾生為恩人。
(三),佛觀:佛陀在《如來藏經》和《大涅槃經》中說:一切眾生,平等無二,皆俱佛性。因此,一切眾生,現在雖處在眾生位而心性有污染,但都有佛性,都有覺悟成佛之日。因此,一切眾生都是未來佛,敬愛眾生就等於敬愛未來佛。
(四),福田觀:修佛需要完成六度、四攝等廣大善行。而六度中的舍、戒、忍等前三度和提供所需、美言、利行、同事等四攝要以廣大眾生為物件去完成。沒有眾生就無法完成成佛的必要條件利眾善行,故說眾生是種植福德的“福田”。也就是說,自己成佛,光靠自己開悟不行,還要靠廣大眾生的幫助。
三、佛教徒的行為準則——戒律:
佛教戒律的根本原則是:行善、戒惡、利益眾生。三乘佛教的基本戒律是行十善,戒十惡。“十善”是:不殺生害命、不偷盜掠奪、不搞性犯罪活動、不說謊言、不 說離間語、不說是非語、不說傷人惡語、不貪財利、不生傷害他人之心、不信邪教不持邪見。其反面:殺生、偷搶、姦淫、撒謊騙人、進行挑撥離間、散佈流言蜚 語、惡語傷人、貪財牟利、生傷害他人之心、信邪教持悖理邪見等為“十惡”。除此之外,菩薩戒還規定無私做利眾之事,不能做危害眾生,損害眾生利益之事。
上述佛教教義,佛家道德價值觀念,以及佛教徒的行為準則——戒律等對淨化人心,提高人的道德素質,增強人們的自律意識,協調人際關係,消除矛盾糾紛,預防社會犯罪活動,增強民族團結,安定人心,穩定社會具有積極的作用。
四、佛教的歷史實踐:
佛教的歷史實踐表明,佛教文明在人類歷史上開創了一條淨化人心,優化精神世界的“內在革命”的道路。對東方精神文明的形成發展,對和諧、和睦、和平理念的奠定眾生了深遠的影響。對信佛的許多未開化的野蠻民族帶來了文明的曙光。如,印度尼西亞和錫蘭等原先吃人肉的野蠻民族,在佛教文化的影響下變成了堅持和平 的文明民族。
藏族的歷史更能說明這個問題。沒有引進佛教文化之前的吐蕃社會的情況,如《賢者喜宴》中所描寫的那樣:“如像洛巴孟巴人,蕃國遍地是野人”,“吃盡野果受 饑餓,互相爭鬥似餓鬼”,“部落小國好鬥喜殺戮,不分是非善惡濫用刑”,“缺少食物深受饑餓苦,蕃地子民苦難極深重”。
經過部落和各氏族酋長國之間的互相廝殺掠奪的長期戰亂,民眾流離失所,無家可歸,像洞居穴處的“野人”,缺少衣食,饑寒交迫,過著“餓鬼”一樣的生活。氏 族與部落之間,互相爭搶牲畜、獵物、牧地、財產的掠奪殺伐和家仇國恨引起的報復仇殺等現象,形成了“好鬥喜殺戮”。社會動蕩不安,缺少正義法治,秩序混 亂,盜賊橫行,地方官吏“不分是非善惡濫用刑罰”的暴政激起民眾的不滿情緒等,各種問題交織在一起的社會局面擺在松贊干布的面前。從松贊王室制定法律以佛 教的十善戒為基礎這點也足以說明當時吐蕃的社會情況。
松贊干布以他的遠見卓識和聰明才智,制定了一套長治久安的治國方略。他認為安定社會首先要安定人心,安定人心需要施與慈悲寬容的德政,需要建立正確的道德 和價值觀念,樹立正確信仰,是增強國人思想行為的自我約束機制。因此,他將制定文字,翻譯引進先進的思想文化定為安邦定國的首要任務。他以佛教文明為主的鄰國大唐和印度、尼泊爾作為學習的榜樣,引進了以慈悲寬容,利樂眾生為價值觀的大乘佛教文明。這對安定吐蕃社會,安定和凝聚人心,平息社會矛盾,加強民族 內部團結方面產生了積極的作用。如《賢哲喜宴》中說:“因信佛法今生來世得安樂,知眾為母百姓相安無爭鬥。”
松贊干布引進佛教文明,將佛教定為全民族的信仰,制定符合佛教原則的法律法規,施行慈悲寬容的仁德之政,對藏民族共同心理素質的塑造和人格道德觀念座標的奠定起到了深遠的影響。
一個馴野牛、縛虎豹的野蠻、強悍、尚武的民族,變成了文弱慈善,熱愛和平的民族。
在佛教思想影響下,息兵偃武,改善了和周邊各民族的關係。
這些歷史事實也證明了佛教信仰和佛教文化對建設和諧社會固有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