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报2022-03-21 14:13
https://www.peoplemedia.tw/news/b50e9d7e-49c2-4a66-904f-6eb77cbd3cd1
中共兩會期間中國媒體報導稱:「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建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而且,據國際媒體稱:「在中國法律界和社會活動人士當中引起反響並獲得大力支持。有線民指,這是今年看到的最好提議。」對中國的「尋釁滋事罪」這一口袋罪圖伯特人特別熟悉。該惡法出臺之後圖伯特維權人士、異議人士、母語保護者、反腐人士,以及很多知識份子精英扣上界限模糊寬泛的罪名「尋釁滋事罪」進行打壓。該惡法是中國政府打壓圖伯特人和其統治下的人民最方便,最普遍的罪名之一。
據《人民政協報 》(2022年03月01日第 12 版)「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律師表示,(尋釁滋事罪)在實踐中,該罪名逐漸淪為類似於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原因在於該罪名存在明顯缺陷,許多與該罪名有關的概念過於模糊,不僅對司法實踐構成困擾,也極易被濫用,造成社會過度刑法化。為此,朱征夫將於今年兩會提交《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的提案。」
在過去圖伯特專家學者和人權組織一直譴責中國政府用概念過於模糊的「尋釁滋事罪」打壓圖伯特人。中國政府對圖伯特人的非暴力的抗議常常會扣上這一「口袋罪」。在圖伯特「尋釁滋事罪」被濫用,過度刑法化非常嚴重,對中國政府表達不滿的任何運動「尋釁滋事罪」從不缺席,普遍套用。如2008年圖伯特全國發生和平抗議之後,中國政府逮捕了數千計的圖伯特人,並進行了不公正的判決,其中的罪名之一就是「尋釁滋事罪」。
如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2008年4月29日舉行宣判大會。對巴桑等三十名圖伯特人以「尋釁滋事罪」等罪名進行了指控。中國媒體稱:「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巴桑、索朗次仁、次仁等三人無期徒刑;判處被告人晉美、格桑巴珠、格瑪達瓦、多覺、米瑪、阿旺曲央、巴珠等七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判處被告人亞傑、曲培紮西、多吉達傑、阿旺、格桑次仁、米瑪、索朗次仁、洛桑桑旦、次旦、培桑紮西、拉巴次仁(大)、洛桑紮西、拉巴次仁、塔慶、土旦加措、紮西加措、格桑頓珠、旦增堅才、格桑尼瑪、益西等二十人,三年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最典型的是圖伯特維權和反腐敗人士阿亞桑紮等的案件。2019年12月6日青海省果洛州法院判阿亞桑紮等八人以「尋釁滋事罪」與「擾亂社會秩序」罪行,其中對阿亞桑紮被判七年徒刑 ,對其他人也進行了不同刑期的判決。事實上,阿亞桑紮和他的同夥只是揭露甘德縣中國地方官員貪污國家發放給地方民眾的補助金,以及維護當地民眾的合法權利而已。
真如中國民運人士陳維健先生指出的:「尋釁滋事」罪是這些年來中共強加于異見人士,維權人事的罪,這個罪只要對政府不滿都可以套用。」有網友也指出:「尋釁滋事是個筐,亂七八糟往裡裝」。
雖然,中國的全國政協委員朱征夫提議適時取消尋釁滋事罪,但是,中國媒體沒有報導就有關提議的進一步消息,因此,這一惡法能否取消是個謎。不過大家非常清楚只要上樑不正下樑肯定歪,只要中國繼續一黨專制的集權體制,沒有法治,取消「尋釁滋事罪」也不會有任何的改善。對此陳維健先生也有同感,並指出:「但是只要司法不獨立即使取消了這個罪也沒用,比如毛時代的反革命罪改為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變了實質沒變。」更何況在中國的黨治和人治下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其實,中國統治下任何一個人無法逃避「尋釁滋事罪」惡法的蹂躪。如同圖伯特,中國當局對中國的維權人士、異議人士以「尋釁滋事罪」打壓的早已氾濫成災。如,浦志強先生等等。「當局想收拾一個人,又沒有辦法的時候,它就拿尋釁滋事來扣。從它的歷史到它的現實目的都是極其地邪惡。所以我覺得一定要取消這個罪。不取消這個罪,誰都會擔心。你走在大街上,高聲喊了一句話,或者不經意間做了一個出格動作,它可能都定你個尋釁滋事。非常恐懼。」劉成昆先生說。
「尋釁滋事罪」一直遭到法學界和人權組織的嚴厲批評,而且,更多的中國人越來越感受到這個惡法的荒謬性和危害性,作為律師的朱征夫更清楚「尋釁滋事罪」在中國造成的災難性的後果,因此提議取消惡法。不過朱征夫委員也非常清楚對於中國政府來說這個「萬能」的打壓異議人士、維權者和所謂的少數民族的工具「價值」非凡,所以,朱征夫非常謹慎提議,當然,提議能否通過也是未知數。但從中國政府當今的執政方式和對人民的打壓政策來看取消該惡法的可能性很小,即便本來就不該有的「尋釁滋事罪」被取消後中國政府也可以用其它眾多的「口袋罪」惡法可以繼續打壓任何其想打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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