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1918年絨壩岔藏中撤兵條約

西藏軍隊在噶倫喇嘛降巴登達的指揮下一步步收複曾被中國占領的失地。中國方面請求英國仲裁,經過多次談判最終在昌都簽訂了<<藏中昌都停戰條約>> ,爲了進一步實施條約中的條款雙方繼續接觸。于1918年 10月 10日在絨壩岔又簽訂了<<絨巴岔藏中撤兵條約>>,雙方按條約條款撤兵。

中國方面邀請的英國副領事台克滿也爲出席<<絨巴岔藏中撤兵條約>>的簽訂,<<絨巴岔藏中撤兵條約>>由堪穹洛桑頓珠、代本瓊讓和代本哲通代表藏方,由台克滿作爲仲裁,由韓廣春和明正土司代表中方簽字。<<絨巴岔藏中撤兵條約>>共四條內容:

一、藏中官員同意停戰中國軍隊退回霍崗孜,西藏軍隊退回之前的德格軍營。退兵之日起藏中軍隊不得越過南路、北路一步,按昌都簽署的《停戰條約》停戰一年,靜候達賴喇嘛和大總統的命令。

二、本條約只限撤兵。

三、撤兵時間爲:藏曆9月12日開始,漢曆10月17日。至藏曆9月26日,漢曆10月31日前雙方必須撤兵完畢。


四、該《條約》由西藏方面的噶倫喇嘛之代表堪穹洛桑頓珠、藏代本瓊仁和哲通,中方陳遐齡的代表韓光均和明正土司,仲裁者英國領事台克滿。三方簽字畫押之後速報兩國政府。


西藏代表:堪穹洛桑頓珠
西藏代表代本:瓊仁
西藏代表代本:哲通

英國領事台克滿
 
中國代表: 韓光均
中國代表:明正土司

絨壩岔
藏曆9月5日
漢曆10月10日
1918年西藏軍隊和中國軍隊隊陣地圖/台克滿繪製
1918年西藏政府軍和中國軍隊的對陣情況地圖/台克滿繪製
西藏政府在康區的指揮官噶倫喇嘛
1918年西藏政府軍在康去做戰時繳獲的中國武器(中間者為哲通)
絨巴岔的西藏民兵
注:圖片1235來自台克滿的書TRAVELS  OF A CONSULAR OFFICER IN EASTERN TIB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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