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 星期六

從「駐京西藏活佛」看中藏關係

安樂業

  中外學者討論西藏近代史的時候,除了「駐藏欽差大臣」(部分中國學者今改為「住藏大臣」)之外,卻忽略了「駐京西藏活佛」(「喇嘛」或現今叫「仁波切」)。因此,還原歷史真相有利於深化藏漢交流以及正確看待中藏的歷史。

  清廷和西藏政府的關係

  其實,藏史上所稱的西藏和清朝之間的「供施關係」(Protector of the Doctrine)建立在「駐京西藏喇嘛」(活佛)制度之上。歸根結底是一種「保護和被保護的關係」,宗教上清廷處於被保護的地位,而在軍事上拉薩則處於被保護的地位。比如,因康熙帝對五世達賴喇嘛的請求,第二世章嘉活佛(一六四二──一七一五)奉西藏政教領袖五世達賴喇嘛之命,於一六九三年抵達北京擔任駐京活佛,至第七世章嘉活佛(一八九一──一九五七)年輕時清朝被推翻。一九四九年,第七世章嘉活佛跟隨國民黨退居台灣,並圓寂於那裡。第八世章嘉活佛降生於青海土族的一個農民家庭,由十四世達賴喇嘛認定,現今在印度南部哲蚌寺研習佛學。

  從第二世章嘉活佛(喇嘛)成為駐京西藏喇嘛以來,其政治地位與清廷「駐藏欽差大臣」不相上下,但和「駐藏欽差大臣」的不同在於章嘉活佛是轉世世襲活佛,「駐藏欽差大臣」是輪換交替,而且,章嘉活佛是清廷的帝師(康熙四十六年供奉為帝師,稱其為「呼圖克圖」,即「精神導師」)。清廷給章嘉活佛在五台山修建鎮海寺,在北京修建弘仁寺,又給藏傳佛教領袖級活佛(如達賴喇嘛、班禪喇嘛)另建了一座「菩薩頂」,清廷歷代皇帝做佛事的寺院為殊像寺,主要供奉文殊菩薩。章嘉活佛是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師徒的弟子,格魯派(黃教)中的重要喇嘛(活佛)之一。他扮演著宗教上保護清廷和向達賴喇嘛請示重大佛事和政教大事的角色。

  對京派駐西藏活佛的歷史

  公元十七世紀,因滿清入主中原,並於一六四四年順治帝即位以來,前後派三次使臣入吐蕃(西藏)邀請達賴喇嘛進京。一六五二年正月,五世達賴喇嘛率隨行人眾三千人,自吐蕃程,前往清都北京會晤大清順治皇帝,互贈尊號。皇帝向五世達賴喇嘛贈送「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的尊號;而五世達賴喇嘛向大清皇帝回贈「金光四射,銀光普照,旋乾轉坤,人世之天,文殊大皇帝」的尊號。從而大清歷代皇帝繼承了這個尊號,這標誌著藏傳佛教格魯派(漢史稱「黃教」)確立為大清國教,並對京派駐西藏活佛的歷史序幕。

  滿清入主中原時,已經把王朝改名為「清」,意即「純潔」,又把民族改名為「滿洲」(Manchu)。這個詞解釋為梵文中的文殊菩薩,原因應該是文殊菩薩不僅是智慧之神,而且是中國人把文殊菩薩視為保護神,五台山又是居住文殊菩薩的聖山,因此,五世達賴喇嘛贈送皇帝的尊號正中清廷的下懷,等於有了冠冕堂皇的認證書,並有利於統治中國。這並非筆者的臆斷,皇太極的舉措證明了這個判斷。一六四二年(西藏噶丹頗章政權正式建立),第五世達賴喇嘛派遣伊拉古克三呼圖克圖為代表,前往瀋陽。次年到達盛京(瀋陽),清太宗親皇太極率領親王、貝勒、大臣等出城迎接。皇太極還親自對天行三跪九叩之禮。清廷把藏人使臣的到來視為出自天意的安排,因此要感謝上天。

  軍事上,西藏處於被保護的地位。十八世紀初,由於六世達賴喇嘛的靈童爭奪問題,時任藏王(蒙古裔,主管軍事)拉藏汗聯合藏蒙同黨廢除第司(相當於總理,主管政務)主持認定的六世達賴喇嘛以及殺害「第司」,並另立六世達賴喇嘛寶座。擁護六世達賴喇嘛的另一股藏蒙勢力,即準噶爾蒙軍和藏人聯合的勢力殺害藏王拉藏汗,囚禁拉藏汗等擁立的達賴喇嘛。拉藏汗領導的藏蒙勢力請求清廷派軍援助,清廷派來的第一個軍隊在今那曲(黑河)全軍覆沒,震驚清廷。兩股不同的藏蒙勢力在藏的角逐仍延續。

  第六世達賴喇嘛在青海圓寂(有南蒙古,即現在的蒙),被認定的轉世靈童在安多格本強巴林(即青海塔爾寺)。當時清廷把這位靈童視為六世達賴喇嘛,後來因藏蒙聯合勢力的強大壓力而默認為第七世達賴喇嘛。清廷以護送達賴喇嘛為藉口,第二次派兵入藏,沿途鼓勵藏蒙頭人隨軍前行,護送十三的達賴喇嘛,因為有達賴喇嘛藏蒙不會抗衡清軍。一七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先遣兵員抵達拉薩,在拉薩實施了血腥鎮壓,尤其準噶爾蒙軍和藏人聯合的勢力有關人員通通遭到殺害。同時,也迫使拉薩政府部進行改革。一七二八年清廷第一次派駐「欽差大臣」。歷代駐拉薩「欽差大臣」對西藏政的干涉程度不一,當初暗中監視當政者的舉動,又防範藏蒙勢力的形成,後來就享受榮華富貴,有的徒有虛名。

  關於「對藏行使主權

  由於「欽差大臣」和清廷先後派遣援軍等原因,現在很多學者津津樂道的話題之一是「清廷對藏行使主權」,他們的歷史依據是《欽定藏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筆者原來以為確實有這樣的一個章程,但是經過研究,否定了這個假設。因為這個章程有兩種藏文版本、三種漢譯版本。《章程》藏文本分別珍藏在拉薩大昭寺和扎什倫布寺中。扎什倫布寺所藏的藏文原本,在五○年代初由西藏工委照藏文原本全文譯出,定名為《駐藏大臣二十九條權力》,中共中央統戰部辦公室於一九五三年五月曾鉛印若干本,供部參考。

  非常有趣的是北京沒有佔領西藏之前,這個文件只有藏文版本而沒有中文或滿文版本,因此,至少留下了三個疑問。第一,清廷是否知道此文?如果知道,為何沒有留下中文或滿文版本?第二,這是否藏方當政者為平息鬥拿清廷嚇藏人而杜撰的一種舉措?第三,是否清廷援軍領頭人和藏方當政者之間口頭上討論並未能付諸行動的一份草稿?

  即使北京政府竭力把此章程翻譯為中文,應用到清廷管理西藏的歷史依據,但是,歷代清廷皇帝和所謂法統代表中華民國根本就不知道有這麼一個章程,因此,只能這個章程是個未有實施過的一份藏文草稿。可見章程對西藏的宗教事務、外事、軍事、行政和司法所作出的詳細規定也就成了空中樓閣。

  從國際角度看清藏關係

  從國際角度看,英國先後與清廷簽署的《煙台條約》(一八七六年)的附加條件中加入清廷給予英國商人進入西藏的權利,但遭西藏拒。一八九○年英國又在印度的加爾各答和清廷簽署《英中條約》(Anglo-Chinese Treaty),試圖界定西藏和錫金的邊界。於一八九三年,兩國之間又簽署《西藏貿易規則》(Tibet TRADE Regulation),英國的企圖仍然落空。英國發現清廷對西藏沒有實權之後,一九○四年英軍入侵西藏,同年九月藏英之間首次簽署了《英藏條約》(Anglo-Tibetan Convention),主要容為允許英國派駐拉薩使節,並要求西藏賠款。雖然大炮打開了西藏封閉已久的大門,但是西方國家首次承認了西藏擁有主權。一九○六年英國和清廷簽署的條約中清廷承認了《英藏條約》的合法性。

  由於英國和沙皇俄國在東亞的角逐,於一九○七年英俄之間簽署的《英俄條約──關於西藏安排》(Arrangement Concerning Tibet)中,兩國首次承認清廷對西藏的宗主權(suzerainty)。但是於一九一一年清廷被推翻。針對這個「宗主權」,於一九一三年蒙藏之間簽署的《藏蒙條約》中明確宣示「兩國互相承認對方的獨立地位;藏蒙已離清廷」等容,當時英、俄兩國沒有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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