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西藏在歷史上與各國簽署的條約系列(十五)

1914年藏英全權代表有關藏印邊界問題的照會

致西藏全權代表大臣謝扎:
  在二月時,閣下曾同意印藏從伊索拉希山口至不丹的邊界如地圖(兩幅)所示之邊界,在此附上二份,以便閣下提交予貴政府確認。附如下條件:(1)英方邊 界內之西藏私人莊園所有權不受侵犯。(2)若措噶波和雜日薩瑪山坐落在邊界的英國此方一日行程之內,則它們應包括在西藏領土之內,而邊界亦據此作修改。本 人獲悉閣下政府業已在以上兩項條件下,同意此條邊界。如經由閣下明確得知此一事實,則本人將會十分欣悉。
  閣下欲知現由西藏政府在措納、貢波以及康區徵收門巴人和洛巴人之出售貨物的稅款,是否能繼續徵收之事,一俟閣下對上述允諾之事落實後,貝爾先生會本著友好精神向您報告解決的細節。印度與西藏邊界的最終解決,將有助於避免印藏未來出現糾紛,並對雙方的政府定有巨大裨益。
英國全權代表 亨利‧麥克馬洪
1914年3月24日於德里

致英國全權代表亨利‧麥克馬洪爵士:
  只有印藏邊界獲得明確的劃定,才能避免將來的衝突。本人送交閣下一幅地圖,該圖是此前二月間閣下交由本人提請西藏政府批示之地圖,現本人收到西藏政府 的命令,因此,本人同意由貝爾轉交來的由閣下在兩份已簽字的地圖上用紅線標出的邊界。本人已經在這兩份地圖上簽字和蓋章,我保留一份,並隨函退回一份給您。

西藏政府締約談判代表大臣謝扎
木虎年一月二十九日

注(1):照會所述之地圖記載於印度外交部1960年1月15日的An Atlas of The Northern frontiers of india 中。
注(2)文件來源:L/P&S/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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