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6日 星期二

西藏佛教一定需要中共“管理”嗎?

作者:桑傑嘉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 點擊數:

中 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最近簽署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8號,頒佈了《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並宣稱將於2010年11月1日實施。雖然,對於看透中共 嘴眼的人們一點也不感到意外,而且,非常清楚中共最終的目的就是要消滅西藏佛教,這一點是無可非議的。因為,對於如今的中共來說最可怕的是人們找到一個精 神信仰,特別像西藏佛教這樣在全球蓬勃發展的宗教。在中共看來是一種危險,因為,自己六十多年做了太多壞事,社會上沒有人相信共產主義,更不信任政府。而 在這種情況下中共沒有不怕的信仰和團體、組織。唯一不怕的就是它用人民的血汗錢養著的龐大利益集團,不過,敢動中共政權一個毫毛,照樣會格殺勿論。

當然,中共奪權至今對西藏佛教的打壓、摧毀到管理等並非如今才出現的。早至上世紀五十年代,中共一直一個接一個的頒 布著管理西藏寺院和僧人的《辦法》等文件。如最近幾年就有: 2004年7月7日國務院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務條例》。於2007年7月13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自 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藏傳佛教活佛轉世管理辦法》。2009年5月8日中國佛教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公佈,自2010年1月10日施 行的《藏傳佛教教職人員資格認定辦法》。2010年1月7日經國家宗教事務局局務會議通過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宗教活動場所財務監督管理辦法 (試行)》以及最近宣稱將於2010年11月1日實施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等等。

對於不懂得西藏佛教的人們來說:黨和國家是多麼的“關心”西藏的宗教,從宗教事務到靈童轉世,從教職人員的資格到宗 教活動場所財務以及寺廟的管理層層“關懷”……。事實上,對於西藏佛教來說中共政府每次頒佈所謂的《辦法》和《條例》都是更加威脅其生存的殘忍手段。也許 有人會說:黨和政府為西藏佛教想方設法頒佈“管理辦法”不是很好麼?如有人這樣問,我只能回答:如果黃鼠狼給雞拜年是安了好心,那麼你的邏輯是成立的。

而且,我們也可以這樣想,西藏佛教比中國共產黨早一千多年存在於這個世界上。貫穿西藏千年發展史,當然,更早的還有 西藏的本教。歷史上各代政府也沒有頒佈這麼多《辦法》和《條例》,西藏佛教得到了世人無法想象的發展。那麼,能不能這樣問:到了你中共掌權了,西藏佛教就 非要政府不想“管理辦法”就不行?回答當然是,不!佛教自傳入西藏開始,在漫長的歷史中已經形成了她獨特的宗教體系,即僧人與信眾的關係、僧人的產生、寺院的組織、上師與弟子的關係、寺院與政府的關係、寺院財產的處理、寺院與寺院之間的關係、寺院與民間的關係、寺院與其他佛教國家與地區的關係、寺院教育體 系以及寺院所要擔負的責任等等……。

總之,西藏佛教具有她獨特、且非常完整的適合西藏社會的運作體系。西藏人民和西藏宗教界從來沒有質疑這一體系。而且,非常自信這一完整的體系將使西藏佛教更能發揚光大。而且,這一事實如今在南亞和世界各國完全得到了證明。

只因?,具有如此完整的組織體系以及教育體系,所以,如今西藏佛教從西藏到中國,從東方到西方世界以最快的發展速度 利益終生。當然,這就是中共最不想看到的。中共總是想不通它五十多年想法消滅的西藏佛教,即宗教場合夷為平地、經典燒為灰燼、僧人關押屠殺----瘋狂了 這麼多年。萬萬沒有想到,“歪曲的人生觀”(我們上大學時對宗教的解釋)“科學發展後,宗教就會自然消失”的理論矇騙了自己。眼看著西藏佛教全球範圍內發 揚光大——中共更加驚慌失措,中共更怕的是自己被人民拋棄。雖然心知肚明,人類早已把社會主義扔進了歷史的垃圾桶。現在的存在只是滅亡前的最後一口氣罷 了。

當然,中共最為拿手的是——打壓。所以,一次又一次的頒佈所謂的“辦法”和“條例”限制、打壓西藏佛教。而且,這些 所謂的“辦法”和“條例”內容是如此霸道和赤裸裸地毀滅西藏佛教。如最近由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王作安簽署的國家宗教事務局令第8號,頒佈了《藏傳佛教 寺廟管理辦法》,共有四十三條,稱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按照中共的玩弄手段,會列出一些矇騙不懂真實情況者的條款。《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 法》也不例外。如《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規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根據《宗教事務條例》,制定本辦法。”事實上,剝奪 藏人宗教信仰自由的和破壞西藏佛教寺廟管理的恰恰是中共所頒佈的這些荒唐的“辦法”。

就如西藏人所說的“不是疼愛犛牛,而是疼愛犛牛的血”,中共不關心西藏佛教的發展,其最關心的怎?延長一黨專制。所 以,《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第四條是“寺廟、教職人員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 相適應。”世人皆知,最沒有資格講“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的是中共。因為,它連自己的定的法律都不遵守。但是,這一條的目的在“維護國家統一、民 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藏傳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當然,前半部分是讓中國憤青們看的。強制西藏佛教適應社會主義是重點,而且,五十多年為此而努力 的。問題是西藏佛教“適應”了中共的社會主義等於就是讓西藏慈悲為懷的佛教去做傷天害理之事,與中共一起塗炭生靈,與自己綁在一起充當“同犯”。因為,人 類歷史上社會主義一直是屠殺、饑荒、逃難、運動----等等的代名詞。而佛教在數千年裏一直是利益眾生,非暴力、和平和大愛的傳播者。真乃水火不相容、天 壤之別。但中共就要你適應它的社會主義,對於佛教就是一種極度的虐殺。

又如,第五條“寺廟不得恢復已被廢除的宗教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不得恢復寺廟之間的隸屬關係。”醉翁之意不在 酒,世上沒有人想恢復封建特權,但像保持中共特權的大有人在。這麼多年來中共總是不能消滅西藏佛教,所以,禁止各西藏佛教寺院的特殊關係,並篡改為“隸屬 ”關係,進行切割。

西藏佛教如其他國家的佛教一樣,傳承是非常重要。從佛祖釋迦牟尼佛傳承下來,一代代印度佛學大師傳下來的佛教理論經 典和戒律、儀規等再傳給西藏佛教大師們。而且,他們一代又一代的接受著這種傳承。如西藏格魯傳承以三大寺為源頭,向各地的寺院傳授佛教理論、儀軌、派遣老 師等所有與寺院有關的事務。當然,西藏甘丹寺、色拉寺和哲蚌寺是格魯傳承寺院的母寺,三大寺的子寺會遍佈西藏三區、中國、滿洲、蒙古、俄羅斯、臺灣、香 港、新加坡等東西方國家。他們的關係是佛學經典理論的學習和研究上的關係,是師徒關係,是母寺和子寺的關係等。這裏根本沒有什麼“特權和壓迫剝削”的關 系。我相信最起碼西藏沒有母親“壓迫剝削”子女之說。再說,北京大學在上海、天津、廣州和青海等地創辦學校,或者創辦小學、中學和高中就稱為北京大學分校 或附校,“不是錄屬關係”,也不是“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西藏三大寺即三大佛教大學在西藏各地創辦分校就成了“封建特權和壓迫剝削制度”?簡直是荒 唐之極,沒有任何的道理。西藏佛教其他傳承的情況也是這樣,他們的母寺和子寺之間也是這樣的關係。而且,與當今任何國家和地區的寺院之間存在這樣的關係。 但是,中共就一定要破壞這種關係,以這種方式來削弱西藏佛教組織。其目的一目了然。

在“辦法”第八條“寺廟應當通過協商成立民主管理組織。管理組織的成員一般由本寺廟的教職人員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 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寺廟管理組織成員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西藏佛教在某些教義上對僧人和俗人要求是 完全不一樣的。因為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群體,宗教對他們的要求在細節上不一樣的,僧人是專業性的,但俗人不是專業性的有些要求俗人做不到的。而且,也不允 許這兩群體一起生活。僧人出家,就是這個原因。

那麼,“辦法”就根本不考慮這個非常重要的一點,寺廟的所謂的民主管理組織在很多寺院是當地政府派去的公安派出所的 人和統戰部等的幹部。而且,這些根本不信佛教的國家幹部就住在寺院。現在還“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當地村委會(居委會)代表參加”。這等於就是讓不懂 佛教教義的俗人住進寺院去管理一生學習佛教的僧人。我們避開不談這種俗人跑到寺院管僧人的行為對信教大眾造成的傷害有多麼大。就從正常的思維方式來考慮, 這種“辦法”確實荒唐之極。就如政府派遣一位農民去某軍區“管理”軍隊,又如派一位小學文化程度的人去某大學的博士院指導博士生的學習、生活和日常工作。 這樣的安排將會招致什麼?大家非常清楚。

說實在的,在西藏這樣荒唐的事情太多了,而且,這些荒唐的事情是政府拿著槍迫使你做的。當然,絕對沒有說“不”餘地。所以,本人不想在這裏繼續揭露中共將要實施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條款。

另外,《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法》的還有一大“特點”,一連串的“備案”。當然,中共將要實施的《藏傳佛教寺廟管理辦 法》中的每一條的最終目的是徹底破壞西藏佛教教育體系,讓西藏佛教自滅。而且,該“辦法”中對西藏佛教的教育系統條文中“備案”貫穿始終。如“寺廟定員數 額”層層申報,最後“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寺廟住寺教職人員人數--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寺廟接受住 寺教職人員---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第二十一條寺廟中的赤巴、堪布、經師、翁則、格貴等傳統僧職人員---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 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寺廟教職人員異地從事教務活動----由本人 所在地佛教協會和目的地佛教協會分別報當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縣(市、區、旗)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 ”後, 由本人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設區的市(地、州、盟)從事教務活動的,分別報設區的市級 人民政府 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後,由本人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教務活動 的,分別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寺廟需要舉辦學經班的,由寺廟管理組織提出意見,經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後,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 教事務部門,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經師資格認定和聘任辦法由中國佛教協會制定,報國家宗教事務局“備案 ””。“舉辦學經班的寺廟接受其他寺廟教職人員學習---並徵求申請人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後,同意備案的出具書面證明。寺廟管理組織 將擬錄取人員名單報所在地佛教協會審核同意後,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寺廟教職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經---還須分別 報本人所在地及學經班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寺廟設立印經院,須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備案””——這麼多“備案”中間 還能得到自由?整個是以犯人對待。

再說,西藏流亡藏人僅僅在印度、尼泊爾和不丹所興建的寧瑪傳承的寺廟就有三百多座。五十年來這些國家從沒有頒佈過任 何的所謂“辦法”和“條例”。這些國家流亡藏人的寺院還不是好好的麼?這些國家也沒有什麼分離、不穩定之說。更何況,那些寺院不僅能自養,而且,走向世界利益眾生。也沒有任何國家限制寺院的數額,都不是好好的麼?

總之,不管中共再找什麼藉口,也賴不掉它最終消滅西藏佛教的真正目的。所以,這些所謂的“辦法”和“條例”等純粹是慢慢虐殺西藏佛教的手段。

2010年10月16日于達蘭薩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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