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1日 星期日

1959年達賴喇嘛給聯合國的信件

 (二)新德裡
1959年9月9日
秘書長閣下
聯合國
紐約


尊貴的閣下:
 
查照1950年11月24日星期五舉行之聯合國大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中議決為給予有關方面達至和平解決之機會而擱置討論薩爾瓦多抗議“外國武力侵略 西藏〞。本人懷著深切的悲痛知會閣下,此侵略行動實際上擴展至整個西藏均在中國武力佔領下之結果。本人與我方政府作過多次尋求和平與友好解決之申訴,但至 今此等申訴均被完全漠視。在此等情況下,監於西藏人民所遭受之為違反人道和宗教之非人待遇和罪惡,本人懇請聯合國立即介人並由常務理事會討論被擱置之對西 藏事件之初步行動。關於此事本人及我方政府強調,當西藏之領土完整被中國軍隊在1950年侵犯時,西藏乃一主權國家。
   西藏政府提出下列各點支持此一爭論:

   (一)自從十三世達賴喇嘛在1912年宣告獨立以來,中國政府從未在西藏境內或對西藏行使過任何權力。

   (二)在此一時期西藏之主權地位可從西藏政府直接在這些年間締結了多達五項國際協議之事實獲得確定證據。

   (三)1914年英藏協定承認西藏之主權地位並賦與西藏全權代表和大不列顛及中國代表同等地位,西藏以此為根據。此一協定無疑亦對西藏外主權施加了若干限製,但此等並未剝奪其對內地位。再者此等限製在印度國內權力移交後已失去其效用。

   (四)並無任何有效及現在存之國際協議,其中西藏或其他國家承認中國之宗主權。

   (五)西藏之主權地位從在二次大戰期間,西藏堅持中立及只容許非軍事物品從印度通過西藏輸往中國之事實同樣被證明。此一立場為大不列顛和中國政府所接受。

   (六)西藏之主權地位同樣被其他國家承認。在1948年西藏政府貿易代表團訪問印度、法國、意大利、聯合王國和美國期間,西藏政府簽發之護照被此等國家之政府所接受。
  
閣下,本人及我方政府同樣懇請聯合國在人道立場上立即介入。自從他們侵犯西藏之領土完整後,中國軍隊已違反普遍接受的道德法則犯了下列罪行:
(一)他們充公了數以千計的西藏人的財產,並剝奪了他們謀生的所有資源,因此驅使他們步向死亡和冒死反抗。

(二)男人、女人和兒童被強迫加入勞動隊及進行軍事建設工程,而沒有任何報酬或只是得名義上之酬勞。

(三)為完全滅絕西藏民族而對男人和女人采用殘忍和不人道的方法施行絕育。
(四)數以千計的無辜西藏人被野蠻地屠殺。

(五)有多宗事例有關西藏領導人被無緣無故或無根據而被謀殺。

(六) 千方百計破壞我們的宗教和文化。數以千計的寺院被夷為平地,聖像和宗教器物被徹底破壞。生命和財產不再有保障。國家首部拉薩現今已成為死城。我的人民所遭 逢的苦難真是罄竹難書,故此迫切地需要將此種任意和殘忍的謀殺我的人民的行動立刻結束。在此等情況下本人向閣下及聯合國申訴,並確信我們的申訴必會得到所 需的關注。

達賴喇嘛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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