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西藏在歷史上與各國簽署的條約系列( 四)

有關西藏與克什米爾間簽訂的條約之二

1842年西藏與克什米爾間簽訂的條約

       喜日‧瑪哈拉吉‧格拉森與拉薩官員一道議和。水虎年8月13日拉薩噶倫索康巴、查辦代本白喜瓦與塞日拉嘉薩赫的人德溫哈日嘉納薩和、瓦澤拉登薩赫等相 聚同坐,真誠友好地約定,指神佛為證,兩個國王達成公正的和解,塞日拉嘉薩赫和拉薩官員兩者的諸代表達成和解,再次將和解文件公正善意地指神佛為誓給予書 面文字。拉達克的邊界維持原狀,拉薩的邊界維持原狀,各守本土,互不侵害,茶葉和布匹發送拉達克的習慣和以往一樣無可非議,不傷害拉達克商人行旅,我們地 方的人如到你處不予接受。塞日拉嘉薩赫與拉薩的官員之間不計前嫌,今日得以和解,應恆常維持。從一開始到長久以後都如此,以神佛為鑒可長久。再次,以岡底 斯雪山、瑪旁玉措湖和廓恰佛像為證的印章。

(引自夏格巴的<<西藏政治史>>英譯本327-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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